分类:课题研究 发表时间:2019-03-01 11:18
2019浙江教科所做好十三五规划课题申报通知
浙江省教育科学研究院发布的《关于做好全国教育科学“十三五”规划2019年度课题申报工作的通知》(浙教科规办[2019]1号)要求,现启动全国教育科学“十三五”规划2019年度课题申报工作,有关事宜通知如下:
一、申报课题类别
1.2019全国教育科学规划国家重大招标课题
2.2019全国教育科学规划国家重点招标课题
3.国家社会科学基金教育学一般课题;
4.国家社会科学基金教育学青年基金课题;
5.教育部重点课题;
6.教育部青年专项课题。
二、申报名额
全国教育科学规划课题实行限额申报,我省可申报数额为150项。学校教务处将对上报材料进行资格审查,并组织专家评审,择优选取规定限额课题上报省教科规划办,参加省评。
三、申报要求
(一)请申请人仔细阅读《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全国教育科学“十三五”规划2019年度课题组织申报工作的通知》(教办厅函[2019]1号)和《关于做好全国教育科学“十三五”规划2019年度课题申报工作的通知》(浙教科规办[2019]1号),按要求填报材料。申请人有以下情况之一者,不予受理:
1、未主持过浙江省教育科学规划(或同级别)及以上研究课题者;
2、与浙江省教育科学规划重点课题和年度规划(含专项)在研课题选题重复且未结题者;
3、有学术不端行为者;
4、其他不符合全规办申报要求的申报人。
(二)材料报送
申报课题需提交以下材料参加校内评审:国家重大招标和重点课题,需填写《投标书》(一式5份);其他类别课题,需填写《申请书》(一式2份)、活页(一式5份)。材料请于2019年2月26日前交到教务处,同时发送电子稿。校内评审后,被推荐申报的课题,请再按省教科规划办要求提交“国评”、“省评”材料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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